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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秩序,营造“安全、畅通、整洁、优美、文明、有序”的市容环境,提升城市品位,树立文明形象,报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同意,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,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 一、车辆及行人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各行其道,自觉维护和遵守交通秩序,服从交通民警指挥。车辆应按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行驶,车辆、行人通过灯控路口时,应当按信号指示通行;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做到安全交通、文明交通,坚决抵制“十三个严禁”行为。 严禁行人闯红灯、乱穿马路、跨越道路隔离设施; 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走机动车道、越线等待; 严禁机动车闯红灯、逆行、随意停车、掉头、越线行驶、开车打手机、车窗抛物等; 严禁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在城区道路,特别是在黄河路、会盟路、韶州路和新华北街通行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; 严禁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在道路行驶。 严禁酒后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; 严禁飙车; 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; 车辆应按位、按线、按向、规范停放,严禁车辆乱停乱放、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、占压人行道、盲道; 严禁工程机械车、“僵尸车”占用公共资源,对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强制拖离; 商贩反战和沿街应入市、店内经营,严禁摊贩占道经营; 严禁在人行道、盲道设置影响行人通行的广告牌、灯箱、隔离桩、栏杆、花盆等障碍物,已经设置的,按规定予以拆移; 严禁五种车辆在主城区道路通行:无通行证的大型货车、工程车;不加盖篷布运送易散落物品的车辆;无牌无证车辆;拖拉机、农用车;独轮、双轮平衡车。 二、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、不遵守本《通告》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“九个一律”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。 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; 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; 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; 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; 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; 对无证驾驶,伪造、变造或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; 对违法占道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; 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,做到违停必罚、占道必拖、同步曝光。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,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三、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交通管理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9日